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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公司恶意传播“老方丈野外开光”惊现谤佛产业链

2016-05-23来源:香道网   

目前网上疯传的“老方丈野外开光”实为2011年12月16日“北京后海船震门”事件视频,视频中所谓的男主角根本不是出家人。
日前,自媒体人“水木然”因制造“莆田系承包中国90%寺院”恶性谣言,被当地警方刑拘。然而,辱佛造谣者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变本加厉。近日,一则所谓“老方丈野外开光”的恶性造谣视频在网上大规模疯传。为此,凤凰佛教海潮音主笔明贤法师带领一群由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佛教护法团队,从“老方丈野外开光”恶性视频的传播路径着手,一举挖出涉及10家公司的谤佛黑产业链。
“老方丈野外开光”视频是如何炮制的?
据调查,目前网上疯传的“老方丈野外开光”实为2011年12月16日“北京后海船震门”事件视频,视频中所谓的男主角根本不是出家人,经证实为画家安云霁。
早在两年前,2014年11月19日,该视频的原创者及炒作者“立二拆四”(杨秀宇),正是因为因炮制“僧人船震”等假信息,在北京朝阳法院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个人及公司被判罚金总计近百万元。然而让人倍感痛心和无奈的是,2016年4月15日,该“北京后海船震门”事件视频被重命名为“偷拍老方丈野外开光模特”,在微信平台死灰复燃,被再次大规模传播扩散,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僧人船震”视频原创者“立二拆四”被判刑(图片来源:新华网)
10家公司涉嫌恶意传播“老方丈野外开光”视频


目前,明贤法师团队已经开始追踪“老方丈野外开光”恶性谤佛视频传播平台,经过大量调查和取证,已初步锁定10家涉事公司。从信息汇总图表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由核心利益驱动的营销行为,他们用吸引眼球的视频图文,通常附有广告链接,以点击量计算广告收入。从传播轨迹来看,这俨然是一个微信营销的黑产业链。
上面排名第一的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短短7天内,动用名下注册的12个微信公众号,对同一谤佛事件(“老方丈野外开光”)信息轮番传播扩散。而每个公众号对该信息的点击量在8000-10000+。
目前,该恶性毁谤事件已引起佛教界相当程度的重视,信众普遍形成自发举报和投诉意识。“佛教舆情”公众号已就相关首发和转载微信平台进行追踪,初步数据已汇总,进一步有效解决措施正在形成中。
“水木然事件”和“老方丈事件”罪行评估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出台。该“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自媒体人水木然的“承包谣言”于2016年5月3日首发,截止5月4日下午15时,已有上千个微信公众号转载;事发第三天,百度搜索结果达到百万级;事发两周后,达到360多万。
水木然曾于首发日5月3日当晚23时,在与佛教大德的对峙之下,用微博账号“水木然1”发出致歉言辞,并表示通知了25个微信公众号删除转载,但已然杯水车薪。5月18日,事发整整两周后,水木然本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所在地警方刑事拘留。
据佛教舆情公众号调查,位居谤佛产业链排名第一的“广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盈利模式,是按照点击量计算广告收入。在传播“老方丈野外开光”视频时,他们动用了全部12个微信公众号,保守估计,该公司一周时间内转发传播谤佛谣言信息10万次以上,如果以浏览量5000为诽谤定罪标准(刑事案件论处)的话,该公司仅凭本周的一条资讯就可以被定罪20次。
“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诸如电影放映君、电影空间等公众号的发文风格,每个公众号每天至少包含三条涉嫌诽谤或色情信息推算,一年时间内该公司可以被判处诽谤罪(或非法传播淫秽信息罪)3128次。
可见,这些现实中的诽谤量级,已经远远超过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作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触犯刑法第246条”规定的量级。
佛教护法,刻不容缓。同时,也提请相关部门重视佛教界的合法呼吁,认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该出手时就出手,铲除恶意谤佛产业链,还中国佛教界朗朗晴空。
(本文转载自:凤凰网)
(责任编辑:佛展fozh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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