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深圳特大盗伐“土沉香”案13人获刑
2012-11-12  
 曾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盗伐“土沉香”系列案件近日有了结果,13名涉案人员获刑。

 

2011年12月7日,有市民向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在梧桐山风景区发现大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有被采伐、毁坏的痕迹。该案的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媒体连续报道,2011年12月30日,经过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7天的连续奋战,成功侦破了“12·7”特大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的系列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缴获土沉香225公斤。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去年12月侦破的“12·7”特大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系列案件的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罗湖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首等五人、李某平等七人和李某仁无视国法,结伙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最终,该团伙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人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1人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嫌疑人均被处以罚金。

 

至此,梧桐山风景区盗伐“土沉香”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通讯员 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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